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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电话投诉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啊?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一、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二、12315的投诉方法。

1、拨打12315热线: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2、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

三、12315的适用情形。

1、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拓展资料】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之第四项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消费者维权打什么电话

法律分析:消费者维权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辖时;2、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投诉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投诉电话是12315,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拔打12315请求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维护权益投诉电话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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