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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成都购房政策2020时间

2020年成都购房新政策

2020年成都购房政策

1、在成都购房区需要有户口才能买房,若没户口的,则需有稳定的工作且缴纳两年的社保;

2、拥有成都户口,且满足名下没房产或只有一套房产,可买一套房;

3、外来购房者须有合法的身份证,并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扩展资料:

1、前往开发商处看房之前,是需要和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包括自己想要买房的类型及预算,顺便看一下开发商是否已经办理到了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办理到五证的开发商出售的房子,才具备有办理产权证的资格。

2、对于开发商的口碑和信誉,也是要有所了解的。如果开发商的口碑值真的很差,那么他所建造的房子也好不到哪里,因而尽可能的避免去购买。像大品牌开发商,具有的资质好,且资金充足,根本不用担心楼盘会出现烂尾的现象。

3、买房不能只注意到房子的价格,还需要看房子的质量和户型。如果说在同一区域内,一栋楼盘的价格远低于其它的楼盘,那么最好是分几次前往房子所在区域看房,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漏雨的情况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2020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成都购房新政策2020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权威解读看

2020成都最新购房条件

2020年成都的“限购”政策,对社保、户籍、购买套数都有要求。

对社保和户籍的限制

1、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2、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3、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对购买套数的限制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已经具备了在成都购房的资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着手准备买房前首先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2、挑选房源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房展会、正规有品牌中的介机构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初选房源。实地看房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专业经纪人带领下,对要购买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要查看有关房屋的资料,如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等,经过比较后定下该房。

3、谈判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

参考资料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成都出台新规购房资格实行预审

外地人成都买房最新条件

具有成都本地户口在成都买房度限制条件包括;1、在限购区域,无论是新房或是二手房都只能购买一套,但在规定的11个限购区域内可交叉买房;2、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费用二十四个月以上。除了上诉限制条件外,购房者还需要注意;1、商业和公寓不包含于限购范围;2、限购政策只针对于个人。

《成都限购政策》

(一)二手房首次成为限购对象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再买一套住房;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

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买过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二)11个限购区域内可交叉买房

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限购区域可以划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

1、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彼此不能交叉购买;成都其他区域户籍,若无社保不能在这2个区域购买。

2、在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也不能在同区域再买。

3、成都高新西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11个限购区域,可以彼此交叉随便买,但只能买一套。

4、成都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可以在除了彼此的其他11个区买一套,但买后就失去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再购房的资格。

(三)严禁补交社保违规买房

社保缴纳时间由1年变为24个月,补交不算;缴纳个税不再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

(四)打击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

新政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

是防止开发商变相推高楼市价格。

2020年成都购房新政策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外地人成都买房最新条件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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