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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是否合格,需要检测二

国际通用洗发水检验标准

相应的国家标准为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下面截图中内容为此标准的“前言”。

可见此标准既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在国际上并不通用),也非“与国际接轨”之引进条款,所以似并不存在“国际通用洗发水检验标准”。

洗发水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洗发水的国家标准是《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6日公布,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扩展资料:

洗发水的生产要求:

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产品配方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3、耐热程度表现为(40+-1℃),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4、耐寒程度表现为-5℃~-10℃,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去屑洗发水需要做哪些行政许可检验项目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卫生指标、感官、理化指标。

1、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铅≤40,汞≤1,砷≤10。

2、感官、理化指标,外观无异物,色泽符合规定色泽,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3、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至-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b.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有效物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洗发液需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去屑洗发水才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洗发水是否通过国家机构鉴定?

应该是通过国家安全机构鉴定了,必须得保证洗发水的质量。

去屑洗发水需要做哪些行政许可检验项目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卫生指标、感官、理化指标。

1、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铅≤40,汞≤1,砷≤10。

2、感官、理化指标,外观无异物,色泽符合规定色泽,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3、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至-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b.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有效物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洗发液需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去屑洗发水才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洗发水合格执行标准是哪几位数

洗发水的国家标准是《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6日公布,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扩展资料:

洗发水的生产要求:

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产品配方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3、耐热程度表现为(40+-1℃),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4、耐寒程度表现为-5℃~-10℃,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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