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

省(23个):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直辖市(4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自治区(5个):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2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特别行政区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

行政特区的特点:

第一,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三,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