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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和浙大犯罪学生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以及浙大犯罪学生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开除一名犯,本来就是学校应该做的,但是浙大是受到舆论了压力才开除的,并不是真心要开除努某。

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

⒈因为近期高考报志愿,学校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源,只能忍痛割爱把努某给开除了,这个学校领导层的价值观有问题。

⒉不管是清华北大还是复旦上交,对于一些犯了刑事案件的学生一律是开除的,但浙大就是一个奇葩。

⒊原来和醉驾的学生都没事,因为他们没有在网上曝光,但这次不一样,几亿的网友在关注着这件事,加上校友方面的压力,浙大只是做个样子而已。

⒋而且通告是在三更半夜发布的,只是为了表示一个意思而已,不想被过多的关注。

⒌而且努某这个人学习并不是很好,全校当中倒数第三,也不算真正意义上考上浙大的,不过是利用少数民族的身份来到深圳参加高考并加了50分。

⒍而且上学期间逃,时常追女孩子,没有认真学习过。

⒎开除努某的学籍,是对社会的一个交代,以免将来做一些对社会不好的事情。

⒏该不该给机会不应该由学校决定,应该由受害女生和其他在校女生同意。

⒐近日,浙江大学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内容显示:努××于2020年4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经校方研究决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⒑看来这则公告百思不得其解,众所周知,罪在我国是重罪,刑法236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⒒犯即使进了监狱都会受到同室友歧视甚至遭到殴打,怎么回大学处罚就只是留校察看?查了百家姓,貌似汉族没有姓“努”的,不知道他是否受到政策优待,但自古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不能开恩,学校这方净土也不应该容留污垢,浙江大学应求真务实,维护多数学生利益才对。

⒓而浙大作出决定依据是《学生手册》,该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⒔”。

⒕学校选择性的认定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学籍未免不妥,法律可以给努某重新做人机会,但学校需要认真审视努某回到学校影响,而不是机械照搬照抄规定。

⒖考试作弊尚且剥学位,同学仍给机会,这规定未免有些说不通。

⒗从努某近期晒出的朋友朋友圈来看,他依然欢天喜地,经常发布旅游和自拍照片,毫无悔过之心。

⒘一个受过良好教育,连自己下半身都控制不住的人,事后又若无其事,这样人还能挽救吗?浙江大学作出留校察看的决定是否有惩戒和教育意义让人质疑。

⒙重申一遍,努某触犯的是罪,即使判处缓刑也不代表其不具备人身危害性。

⒚如果受害女生再次碰到施暴者心理阴影会有多大,她还会相信正义和法律吗?其他在校女生同样会心有余悸而缺乏感。

⒛浙江大学作为学府,请再认真审视留校察看这个决定,还受害者一个正义,多数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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