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由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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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11:33:19
地方志由哪个部门负责?
区级地方史志办公室是区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直属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属于政府机关单位,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区级地方史志办公室直属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拟订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
2、承担市级综合志书、史书、地情专著、年鉴的编纂任务。
3、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综合志书、史书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4、保存、整理、利用地方史志资料,开发市情信息,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5、编辑出版史志刊物,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6、开发利用市志资源,交流市情信息,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地方志由本级政府部门负责。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是编撰当地年鉴、修编地方志的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工作,具体承担下列任务:
(一)规划、协调地方史志工作;
(二)制定地方史志编纂业务规范;
(三)组织、检查、指导地方史志编纂工作;
(四)编纂、审查、验收有关地方史志稿件;
(五)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史志文献,开展地方史志学术研究;
(六)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七)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各级人民政府下辖的地方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据个人了解:各地各级党委政府都有一个专门机构,有的称为党史办、有的称为方志办,还有称为史志办,这个机构就是负责地方志编撰、修订、发行的。
地方志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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