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壁市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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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11:33:19
1、2020年鹤壁市丧葬费标准?2020年丧葬费最新规定遗属补助发放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
2、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3、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4、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5、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6、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7、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8、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
9、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10、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11、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
12、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
13、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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